经常接到咨询电话,询问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事项。
对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包括《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各地出台的指导性文件。我通常建议要认真的研读和学习,这里不展开探讨。
很多时候由于小区利益群体不同,认知不同,素养不同,很容易出现了不同群体相互排斥,相互争斗,结果导致业主大会成了“斗争”的场所!由于达不成妥协,无法形成双过半,导致业主大会无法成功召开,小区的各种事项无法进展。
在混乱的争斗中,和谐稳定,美好家园也变得遥遥无期......
“业主委员会的成功不是一批人站起来打到另一批,一定是多方妥协的结果”
例如:
A小区的业主和开发商由于在长期的维权过程中形成了鲜明的对立面,面占多数的开发商及开发商物业不配合业主大会的召开,人数占优的业主方又排斥开发商人员参选业主大会,怕业主委员会成为开发商的“傀儡”,就导致了业主大会无法完成双过半,业主大会无法成功召开,业主委员会亦无法成功选举。
B小区是一家知名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为了小区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更为了合理合规合法,物业公司和地产积极配合支持成立业委员会,然而业主中间却因为观点不同形成了两大对立面,彼此水火不容,大有无法调和之势,两年过去了,业主委员会依然不见踪影!
C小区通过全体业主的不懈努力,历经艰辛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由于业主委员会成员磨合不太好,议事不够民主,撕裂成了不同的派系,争斗不休,全然忘记了初衷和初心,更无法实现业主期盼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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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种种,不再一一列举,可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参与者不仅仅需要学习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要懂得妥协,懂得尊重多方利益,懂得协调各方关系,“多元,均衡”才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