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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会议中什么是集体讨论形式,什么是书面征询意见形式?

发表时间:2018-12-13 16:43

如何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按照下列程序召开:

1)会议公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巧日,由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等,下同)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并书面通知所在地的房管办事处、居(村)民员会派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建议。

2)核实业主身份。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业主委员会对与会的业主核实业主身份后了以登记,非业主参加的需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在确认符合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法定条件后,方可宣布大会召开。房管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派代表到场指导监督。

3)现场投票。业主委员会宣布会议表决的内容,提名发票、点票、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名单并飪得与会人员多数同意。工作人员现场发放选票后,领票业主或其代理人应对选票签收。业主按要求填写后投人票箱。票箱应当当场检验后加贴封条。

4)开票宣布表决结果。工作人员当场开箱清点选票并宣布表决结果。业主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当场核实。

5)会议记录和决定公告。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将表决结果在业主大会做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QQ截图20181213163150.

如何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的,按照下列程序召开:

1)会议公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征询意见表或者表决票(选票)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通知所在地的房管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邀请其派代表监督开票,听取其意见、建议。

2)确定会议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应当确定征询意见表或者表决票(选票)发放、回收、计票、唱票、监票及其他会议工作人员名单(与表决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业主不得担任),并在物管理区域内公告。

3)表决票送达。征词意见表或表决票(选票)应当在投票日期7日前,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送达全体业主,并保存送达凭证。

4)表决票回收和统计。业主委员会及会议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对表决票进行回收、封存。投票结束后,在规定时间采取公开验票方式,由唱票、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认真核对,计算票数,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由唱票、计票和监票人作出记录。房管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派代表到场指导监督。

5)会议记录和决定公告。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将表决结果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如业主对表决结果存在疑问,业主委员会应组织业主对表决票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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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和选票表决票如何送达?

小区业主参与业主大会是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主要途径。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十五日,由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等,下同)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通知物业所在地的房管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邀请其派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建议。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前7日,将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选票)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通知所在地房管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邀请其派代表监督开票,听取其意见、建议。选票、表决票应送达全体业主,主要采取当面领取或送达的方式,并由业主签收;如确需采取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或者投人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房屋内的方式送达的,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两人以上的业主或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证明,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送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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