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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家---解答物业常见问题(五)

发表时间:2018-11-02 15:53

       小区院内,物业是否可以卖车位,停车必须要花钱吗?

       王作为:这是业主常见的认识误区。小区院内的场地、道路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常以自己作为业主是小区共有场地、道路的共有人,共有人使用共用场地还交什么费?看似有理有据,实则违背了民法公平原则。一方面小区业主每户是否存车、存放车辆数量不均衡,停车业主使用共用场地停车是占有共有场地受益,由停车带来的相关后果由全体业主承担,有失公平;另一方面由于停车物业服务企业要增添车辆识别系统、运行电费,道路维护成本增加,还要承担由此增加的管理人员和风险承担成本,这部分成本支出由未停车业主承担更不公平。因此适当收取车位费用于摊销停车管理成本和风险承担是相对公平的。

个人简介

       王作为,1965年2月10日出生,历任佳木斯市国泰物业公司总经理、佳木斯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协会副会长、黑龙江省房协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兼法律顾问。现为黑龙江林大人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智库、省住建厅专家组成员、黑龙江省企业家联合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专家组成员。

        从事物业行业企业管理、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物业管理协会工作14年,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注册为执业律师。具有较为深厚的物业管理法律实务经验,谙熟物业管理法律法规,2010年出版《物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诉讼技巧》、2017年出版《物业那些事》两部物业实务专著,自2012年起在黑龙江省各地市开展行业培训担任实务讲师,培训学员3000余人,在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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