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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这家小区业主紧急寻找“失联”的业主委员会成员!

发表时间:2018-11-01 16:01

近日,定州一小区业主向平台发来求助信息,称要寻找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具体内容如下↓↓↓


你好,我是天成花园小区业主,近期我小区盗窃事件频发,业主们大多都是独自寻找物业或警方,难免有孤掌难鸣之感。所以,我们需要一个为我们业主说话,撑起大伞,维护广大业主权益的组织。正当我们四处奔波,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关流程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之时,却被物业管理科告知该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对于这个已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此居住多年的多名业主都表示没有听说过。就连委员会的主任“张主任”也是迟迟不现身。



希望平台可以帮忙发布一个“寻人启事”,帮我们业主尽快找到“组织”!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章手续。


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由业主代表组成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内的业主却无一人知晓,到底真实存在吗?

部分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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