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571-87323123
当前位置:首页/ 物业选聘 / 业主自治管理将纳入立法范围 上海已有246个小区试点自行管理

业主自治管理将纳入立法范围 上海已有246个小区试点自行管理

发表时间:2018-10-30 15:05

来源:上海人大 作者:陈颖婷 

上海市对于5万平方米以下、没有实施物业管理或物业企业退出小区管理的,积极试点业主自治管理物业。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对市人大代表作出答复:截至2016年年底,上海市试点自行管理小区246个。有关业主自治管理的相关内容,将在修订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时一并考虑、吸纳。

  上海市住建委表示,上海正在积极推行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对于全市5万平方米以下、没有实施物业管理或物业企业退出小区管理的,积极试点业主自治管理物业。截至2016年年底,上海市符合自行管理条件的小区共有608个,试点自行管理小区有246个,占比40.46%。各试点小区结合自身情况,对如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积累了一定经验。

  据了解,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就业主自治管理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的条件,委托专业单位维修养护、财务管理的要求等内容。《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各相关主体工作职责的若干意见》,在落实业主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和义务中明确:业主可自行管理物业,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全体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应增强自我管理意识,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由于业主自我管理规则、业委会的组建和规范运作等内容是各方面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2016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等制度的实施情况是检查和调研的重点内容。今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将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修改列为立法预备项目,将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立法调研,促使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早日进入正式立法程序。关于业主自治管理的相关内容,将在修订该法规时一并考虑、吸纳。

  上海市住建委坦言在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的实践中,仍然存在业委会角色转变、能力胜任、公开透明、合法合规运作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由于业主委员会无法作为法人或社会组织处理涉及人员聘用、开票等方面的事务,需要在立法层面上予以明确和支撑。目前,上海市住建委正在进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立法调研和法规修订准备工作,并已将业主自行管理列入法规修订重点内容,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其中包括对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的条件、执行机构及其负责人、签订专业服务合同、为雇用的自然人支付保险费用等相关事项进行规范。

  上海市通过立法还将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比例,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完善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选举、候补和罢免程序,明确业委会成员条件之一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协调居委会和业委会的关系,对业主自行管理中业委会的定位和合法合规运作加强指导监督。


版权所有 业委会第三方@2017-2023 业主大会浙ICP备17054595号
微信
咨询
电话
0571-87323123
顶部
cache
Processed in 0.006592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