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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业委会自行换届选举产生的 业委会 是无效的

发表时间:2018-10-29 21:20

案情简介]2011年4月,某业主委员会任期已满。2012年1月业委员告知业主准备换届选举,而大多数业主认为本届业委会运作良好,觉得没有换届选举的必要。本届业委会在征求了多数业主意见后也就决定不进行换届选举而继续运作下去。

[评析]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六十日内会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组建换届改选小组,由换届改选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本案中,虽然业主委员会运作良好,业主也很满意,但从规范的角度来说,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由依法产生的换届改选小组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可以连选连任。由业委会自行换届选举产生的 业委会 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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