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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常见问题:图文解析、法规解读,业委会要懂!

发表时间:2018-10-29 13:01

房屋质量有问题,我拒交物业费

政策解析


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的问题,与物业无关。物业可以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同时也可以向开发商反应情况并要求解决房屋的质量问题。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业主不应该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不用电梯也需交费吗?

政策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电梯费不仅仅是乘坐电梯的费用,还包括因日常维护等产生的费用,有财产养护的义务。以“不乘坐电梯”这种放弃权利的形式,不履行交费义务,是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多大比例通过?
政策解析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其中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决定该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可在晚上装修吗?
政策解析


装饰装修房屋是业主的权利,但这一权力的行使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在一个存在多业主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行为有可能会对其他业主造成影响。如装修噪音影响相邻业主生活和休息,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会对其他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等。


占用公共楼道堆放物品


政策解析:

楼道作为小区楼房的公共部分,兼具出行和消防通道的职能。根据我国 《消防法》 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同时,楼道属于公摊的,楼道堆放杂物是侵犯了其它住户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楼梯通道,虽然是在门口,但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公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人共有权的侵害。


小区乱停车挡住了道怎么办?
政策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公共区域划出部分停车位
政策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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