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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归谁?物业费收取难怎么办?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情况下能使用?对失信业主有无惩戒措施?物业管理关系到千家万户,其实提起物业不论是服务人员还是小区业主都有说不完的血泪史,不过,所幸这个问题已经得到政府重视。
6月14日,在廊坊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的官网上出现了这样一则公告。

咱廊坊老百姓关心的物业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其实都有涉及,可谓干货满满,小编今天就来一一解析下。
关于业主委员会
《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不仅以大篇幅明确了房管局、街道办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其中更是大篇幅的介绍了老百姓最关心的业主委员会问题。

办法中指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有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有关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五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五以上业主也可以提出申请。
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九十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和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组成,人数为单数。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并认真履行《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业主义务的业主担任。
无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诞生对监督物业服务有了很大的作用,可以说这是每个小区业主都希望看到的。

对于一些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的问题,管理办法也给出了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落实小区的长效管理工作,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意愿,合理确定管理模式,实现保安、保洁、绿化等基本物业服务。业主再也不用小区环境脏乱差的问题了,这个对老旧小区的居民也算是以大福利!
关于缴纳物业费
当然,管理办法除了对物业又约束外,对有些业主因各种原因不缴纳物业费也有了明确规定。

不仅如此,管理办法中还明确指出对于以停放车辆等方式阻塞主要道路或者出入口,扰乱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私圈、私占、私建停车场地;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等平日里突出的日常生活问题的解决办法。
面对以上这些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应当劝阻、制止,要求行为人及时改正;劝阻、制止无效或者行为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大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关于公共收益

对于小区里的公共收益这部分,管理办法也想的很周全,首先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关于车位问题

车位问题,在如今这个年代里真的是日益突出的一个问题,针对这个问题,管理办法做了如下规定。

所以,当你的小区如果车位不够时,在增加新车位的时候,有一部分收益是属于你的哦!
关于维修基金
小区的日常运转,难免要用到维修基金,很多小区的业主经常吐槽小区哪里哪里坏了一直没人管的问题,今后,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管理办法给了明确的回复。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商品住宅已经出售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业主续交或者补交。业主未续交、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相关业主应当共同承担维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