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建立物业管理矛盾协调工作会议制度,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召开。听取业主对物 业管理的意见,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协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处理业主之间、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督促业主依法履行义务。
业主委员会可以对属于前述居(村)民委员会调解范围中第(三)、(四)、(五)项规定的物业管理 纠纷进行调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调解活动给予协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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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问卷调查,公告公示,便民服务等一站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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