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修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向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交存的,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
保修金实行“统一交存、权属不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交纳、统一存储、按幢核算、建账到户”和“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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