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
二、换届备案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
(二)《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四)《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人发〔2007〕21号)
(五)《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成房物管〔2003〕7号
(六)《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成府发〔2009〕47号)
三、备案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四、备案条件
1、业主委员会应在任期届满前90日征集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逾期未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的,由街道办事处发布公告征集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派员担任监督指导员;
2、完成业主委员会换届相关程序。
五、申请材料
(一)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记录表;(社区签署意见)
(二)筹备成立申请;
(三)业主大会相关公告[筹备组成立公告、召开业主大会公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公告、三个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告、业主大会成立公告等]纸质文本及照片;
(四)业主已投表决票复印件至少一张;
(五)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
(六)业主委员会第一会议决议公示;
(七)业主委员会委员身份证、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八)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单位关于小区总户数总面积情况说明,业主名册及其他资料;
(九)原备案凭证。+备注:申请人应如实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记录表》,表格须在办事窗口领取。
七、备案程序
(一)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筹备组持业主委员会备案资料到当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备案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不予备案理由;
(三)业主委员会凭备案记录等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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