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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召开会议通过聘用律师事项,积极推进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工作

发表时间:2018-11-01 15:21

溪树庭院的邻居们:

       你们好,自业委会成立以来,在无法律顾问的情况下,虽不断发函积极解决小区内的各种问题,并追本属于我们广大业主的公共收益,但效果并不明显,通过数次维护权益的活动我们深深体会到,不聘请律师,不在法律框架下运用法律武器而只凭工作热情是无法维护我们广大业主的自身权益的,也无法顺利推进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已于2013年到期),而物业服务合同是衡量物业服务的标准,是物业服务质量的保证,是小区当务之急。

      之前经与多家律所沟通,仅有此一家律所同意在不预付费用的情况下担任我们小区的法律顾问,并可打风险官司,体现出了诚意,也展示了律所的自信,最终被拟定为我小区业委会的意向法律顾问。


       继9月9日会议之后,业委会又多次组织会议讨论,并会后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又同律师事务所针对合同内容不断争论、修改后,终拟定了我小区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及风险合同(公共收益部分)。10月11日晚,业委会召开会议,表决聘用律师签订合同事项,合同电子版由会议召集人滕美伊提前发送给各委员,并提议会议结束前表明意见。部分监察组成员及志愿者及热心邻居参会,张玲副主任、委员谢新召、滕美伊、刘苏到会并表决同意签订合同;肖莎副主任会上电话连线表示同意签订并委托谢新召代签;赵山委员电话连线后表示因内容不掌握而弃权;鞠文杰主任出差,会上电话未接通,会后晚10点微信回复召集人表示同意聘用律师,但建议应公开招标,认为10万法律顾问费过高,召集人回发补充协议,阐述按期支付为5万/年,10万/年为风险费用。业委会5票签字通过表决,决定签订合同事项,会上签订的合同为委员们最后收到的电子版。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签订后,律师会按工作计划立即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依法依规推进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一系列工作,保证我们广大业主合法权益,需要说明的是,风险合同(以往公共收益部分)我方先不付费,律所打赢官司收益到账后30%优先提取。法律顾问合同我方也不付费,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如2019年1月15日前支付法律顾问费,则费用为5万元/年,如未按期支付,则仍为风险合同,费用10万元/年,收益到账后优先支付。

       合同签订在即,在此代表小区广大业主,感谢所有在聘请律师过程中参与讨论的监察组成员、志愿者以及积极给予支持和帮助的好邻居们,谢谢你们,有你们真好!

2018年10月11日会议记录


2018年9月9日第十五次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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