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2)业主 委员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3)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的材料;
(4)业主清 册及联系方式;
(5)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6)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7)业主和使用人的 书面意见、建议书;
(8)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9)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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