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各类会议记录、纪要;(2)业主 委员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3)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的材料;(4)业主清 册及联系方式;(5)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6)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7)业主和使用人的 书面意见、建议书;(8)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9)其他有关材料。 上一篇:什么是“公共能耗”?物业公共能耗费的如何分摊? 下一篇:小区业主可以自己管理物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