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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小区业主代表团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发表时间:2019-03-19 15:49

有一高楼商住混合小区,20多幢2200多户,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时,由于很少有业主愿意主动报名,筹备组好不容易动员了一些参加选举,因为难于召开业主大会,只能采取了敲门入户投票的方式。业主委员会好不容易成立起来了,最后该小区共产生了13名业主代表,其中7名是业主委员会委员。

表面上看,13名代表在召集开会商讨相关事项时是很容易,但却埋下了隐患。因为20多幢楼中,平均每幢楼的代表不到一人。小区业委会告诉本人:我们也没有办法,动员了多长时间,就是没有人愿意当业主代表。

其实这一点也不奇怪,这就很多小区里很多业主的劣根性——明正言顺、堂堂正正、光明正大的事不愿意做,但背后冷嘲热讽、阴阳怪气、怀疑指责的行为却不少。

组建小区业主代表团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召开业主大会有的要大家凑钱租场地

本人认为,该小区的这种情况违反了几个原则。一是代表的广泛性、二是代表的深入性;三是违反了 “三个尽量”原则(“三个尽量”原则是本小区总结出来的,就是:小区里让做事的人尽量多一些;让做事的人做的事尽量少一些;让做事的人做的事尽量专业一些)。果然,该小区业委会运行不长时间,业主间矛盾重重。业委会召开会议时,好多业主围在办公室门口吵吵嚷嚷,,声称他们不知道,也没有选过哪个当代表。特别是在一次要表决是否对业委会成员给予必要补贴时,虽然补贴的金额基本就是象征性的,但仍然引起了很多业主的非议,认是业委会是自己投票表决给自己补贴。一时间,小区里业主间拉帮结派,要形成一项统一的意见难于上青天,气氛很是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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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在室外露天举行业主大会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呢?本人认为,根本的一点还是不懂。一个小区的热心业主和业委会成员,都不是专业的小区治理工作者,在成立时或者被选举进入业委会,或者在之前,都没有接受过基本的培训,都是凭着一腔热情参与到小区事务中去。其次是没有充分预见到小区事务的复杂性、业主言行的难以制约性。三是现在的有关业委会的运作,都没有一种成熟的模式,绝大部分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

正是因为预见到了这类可能产生的混乱,本小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就组建了业主代表团,每名代表联系16户(每单元每层4户共4层),代表团设团长、副团长和单元代表组长。每名业委会成员联系3至4名代表。这样,理论上就让每名业委会成员联系的人数变得不多,而楼层代表联系的业主也不太多(当初还有很多未售房和未入住户),这样动员业主当代表时,也相对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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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箱也很简陋

更重要的时,每次业委会召开会议,会议通知都有楼层代表参加。最核心的一点是,本小区的业委会委员不能兼楼层代表

为什么要这样设计呢?

主要一点这是跟上位法相匹配的。现有的法规,都没有业主代表产生的详细规范,但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监督“一府两院”,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委员会也是立法机关。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相当于居民小区的“政府”,业主代表团就相当于人大代表团

在设计了这项制度并组建、配置了相关人员后,运行下来就相对规范,也符合上位法。

比如,小区要制定相关规矩时,业委会提出动议并拟出草案,经过代表团的修改补充完善后,再以书面形式提请各代表审议,草案通过后,该规矩制度就成了小区里的单项“法规”,所有相关人员都应当遵守。再比如:每年的业委会工作报告,都请代表团审议并完善后通过。

组建小区业主代表团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工作就是席地而坐

有了业主代表团机制后,比如上述例子中的是否给业委会成员适当工作补贴,由于业委会成员不能兼任代表,如果提请代表团审议表决通过后,就可以执行,也避免了业委会成员自己表决给自己发补贴的漏洞。

业主代表团建立后,又可以由代表为主,动员组织其他热心业主、专业技术业主,分别组建业主工程技术组、业主财务监督组、业主对物管的考核组、业主法律工作组等等。这样,业委会就能够通过业主代表,广泛地动员小区里的各种专业人员,分别参与到小区事务建设中。由于专业人员涉及的是自己的专业领域,并且客观地说,每年需要做的事情分到各组后并不太多,被动员业主基本上都不会推辞。这也就符合了“三个尽量”原则。

组建小区业主代表团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不可能像官方这样的正规

本人认为,小区的组织架构建设,如果不走这一模式,仅仅依靠业委会的那么几个成员,那是根本不可能长期坚持下去的,也就是无法做到可持续发展。

因为代表的广泛性、深入性,还避免了一些行为风险及业主“杠精”的抬杠。比如,有涉及小区的一些相对重要的事项时,有的“杠精”业主会想当然地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不参加过业委会的人,哪知道召开业主大会的艰巨性及不现实性。当还有人抬杠死搬业主大会时,这时业委会就可以全权委托并授权,由抬杠的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委会并表态全力支持,并对召开业主大会的相关程序、工作量等给予其指导。在这样的情况下,绝大部分“杠精”在了解了业主大会巨大的工作量时,都会立马变成了缩头乌龟。因为这些人的本质其实是最不愿意无偿付出的人。

组建小区业主代表团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官方的选举都是有预算经费的,更不用说有会堂了。

组建业主代表团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小区的第二道防火墙。就是万一遇上小区业委会散伙了,集体辞职了(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业主代表团就可以召开会议,重建业委会。反之,代表团成员中出现了变化,业委会又可以协助另行物色人选并动员补充进来。实践中,如果第二道防火墙没有建设好,假如某天业委会散伙了,要再重新组织起来,甚至比登天还难。

当然,这些都是在实践中探索总结的,还需要不断的完善。

小区的第三道防火墙就是居民小区居家党支部,目的是让小区内的共产党见走到小区建设的前台来,本小区已尝试推动了三年,由于多种原因,目前还没有突破性进展,正在努力推动中。

本人相信,居民小区的业委会、业主代表团、居家党支部这三道防火墙都建设起来并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后,小区的和谐美好就一定能达到。

16 条评论
评论
  • 你发现了小区业委会组建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是值得学习的。业委会组建还存在很多问题。经费从何而来、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及物资如何凑齐、谁来监督业主代表团的行为合法性和公正性等,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业委会或者业主代表团目前最大的成本是试错成本,一旦进入实际的操作,在权利和利益面前,人往往是经不住诱惑的。所以小区的民主治理道路漫长。

  • 只要有街道、社区监督、没有业委会、小区也能管理好、可能更好、

  • 很好,我挺你[赞][赞][赞][赞][赞][赞][赞][赞]

  • 高屋建瓴,这是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实践中不断去完善!望相关领导看到本帖,不断的对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绝对赞一个![赞][赞][赞]

  • 举双手奌一百个赞!这是第一次见到具有相同观点的帖子。我国现有有关法律法规缺少这个条款,从而导致许多法律法规並不具有可操作性,导致长期以来业委会潜规则严重侵犯业主权益。如果这项举措能形成法律法规,那是真正具体执行中央赋予广大人民群众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措施。希望这篇文章能引起政府和人民代表的重视。我们小区就是长期以来由业主自发组织,部分抵制了业委会猖狂以高支出,给工程队以高利润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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